为什么所有权结构很重要
购买保单时,您依赖的是公司的赔付承诺。谁拥有这家公司,会影响利润如何分配、决策如何作出,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影响这一承诺是否有州担保基金作为后盾。美国的保险公司有多种法律形式。每一种都由州保险监管机构发放许可并实施监督,但不同形式适用的规则各不相同。
股份制与相互制保险公司
股份制保险公司是由股东拥有的公司,股东期望获得股息形式的利润或股价上涨。按照 NAIC 的定义,相互保险公司是由其投保人所有、以非营利方式运营的私人持有保险公司。相互保险公司没有外部股东,盈余要么留存以增强公司实力,要么返还给会员。NAIC 将投保人红利定义为从保险公司盈余中返还的一部分已缴保费。红利不予保证,支付红利的保单称为“分红保单”(participating)。
一些相互保险公司已通过股份化改制(demutualization)转为股份制公司。会员通常会获得股份或现金,以换取其会员权利。另一些则组建相互控股公司,以便在保持会员控制的同时筹集资本。
互惠保险交易所
互惠保险交易所(reciprocal exchange)是由订户组成的非法人团体,订户同意相互承保。一名实际代理人(attorney-in-fact),通常是一家独立的管理公司,收取费用来运营该交易所:负责核保、收取保费和支付赔款。订户共同分享经营结果,盈余可以计入其账户。如果经营结果不佳,有些互惠保险交易所可以追加摊派,因此签署前请阅读订户协议。
互助福利会
互助福利会(fraternal benefit society)是会员制组织,通常围绕某种信仰、族裔传统或职业而建立,为其会员提供保险。NAIC 将互助保险描述为向互助组织成员提供的团体保障或残疾保险。大多数互助会销售人寿保险和年金,同时开展慈善和社区项目。它们由州保险部门依据专门为其制定的法律进行监管。
自保公司
NAIC 解释说,自保公司(captive)最简单的形式是一家全资子公司,其设立目的是向其非保险业母公司提供保险。企业设立自保公司,是为了掌控保障和理赔,为商业市场定价不佳的风险提供保险,并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。NAIC 列出了几种类型:
- 单一母公司自保:为其母公司及关联公司承保。
- 团体和协会自保:为某个团体或协会的成员承保。
- 租赁式和受保护单元自保:允许企业“租用”承保能力,每位使用者的资产在受保护单元结构中依法隔离。
- 微型自保:规模较小的自保公司。NAIC 引用的标准是年度承保保费低于 $280 万(2024 年)。
据 NAIC 介绍,有 70 多个司法辖区制定了某种形式的自保立法。NAIC 援引 AM Best 自保中心的数据,统计全球约有 8,000 家自保公司,而 1980 年约为 1,000 家。设立自保公司需要真实的资本、商业计划以及监管机构的批准。它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,而不是避税手段。
风险自留集团
风险自留集团(RRG)是由联邦法律创设的一种特殊的团体自保公司。NAIC 解释说,国会于 1981 年首次通过《产品责任风险自留法》,1986 年对该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《责任风险自留法》(LRRA)。主要特点:
- RRG 是由会员所有的责任保险公司,每一位被保险人同时也是所有者。
- 它在一个州获得许可并以该州为注册地,但可以通过在其他任何州登记而在该州承保业务。
- 注册地所在州承担大部分财务监管工作,其他州会收到年度财务报表。
- LRRA 明确禁止 RRG 参加州担保基金。
RRG 服务于风险敞口相似、需要职业责任险或一般责任险保障的企业或专业人士群体。NAIC 引用的美国政府问责局(GAO)研究发现,RRG 在其细分市场中的影响虽小但很重要。
一览对比
| 形式 | 所有者 | 典型用途 | 担保基金 |
|---|---|---|---|
| 股份制保险公司 | 股东 | 所有险种 | 是(如为认可保险公司) |
| 相互保险公司 | 投保人 | 汽车、住宅、人寿、农业 | 是(如为认可保险公司) |
| 互惠保险交易所 | 订户(由实际代理人管理) | 汽车、住宅 | 通常是(如为认可保险公司) |
| 互助会 | 会员 | 人寿、年金 | 取决于州法律 |
| 自保公司 | 母公司或团体 | 所有者自身的风险 | 通常没有 |
| 风险自留集团 | 被保险人会员 | 仅限责任险 | 没有(被 LRRA 排除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