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运人常常以为,货物丢失或受损时,货运公司、远洋班轮公司或航空公司会赔偿。实际上,承运人只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责任,而且赔偿限额通常远低于发票价值。货运保险通过为货物本身投保来填补这一缺口,无论过错在谁。
为什么承运人责任不够
- 美国汽车承运人。根据 Carmack 修正案(49 U.S.C. 14706),承运人对财产的实际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,但如果该价值合理,可以将责任限制在托运人声明的价值或书面约定的价值内。承运人不得将提出索赔的期限设定为短于 9 个月,也不得将提起诉讼的期限设定为短于 2 年。
- 国际航空。根据《蒙特利尔公约》,据 Clyde & Co 对国际民航组织(ICAO)修订的总结(2024 年),自 2024 年 12 月 28 日起发生的损失,货物责任限额为每公斤 26 特别提款权(SDR),高于此前的 22 SDR。
- 海上运输。承运人依靠法定和合同抗辩以及每件限额,而且在发生海损事故后,货主还可能被要求分摊共同海损,即使其自己的货物完好无损地抵达。
协会货物条款 A、B 和 C
大多数国际货运保单使用伦敦市场发布的协会货物条款(Institute Cargo Clauses);现行修订版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(If Insurance)。主要有三套:
| 条款 | 保障类型 | 典型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ICC (A) | 承保实际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险,受所列除外责任约束 | 制成品、高价值和易碎货物 |
| ICC (B) | 列明风险,范围比 (C) 更广 | 部分散货和低价值货物 |
| ICC (C) | 仅承保列明的重大事故,常称最低保障 | 大宗商品、预算驱动的合同 |
三者都除外下列损失:包装不足、固有缺陷、正常损耗、延误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不当行为。战争和罢工风险仅在加上单独的协会战争和罢工条款后才承保。
Incoterms 2020 对保险的规定
只有两个 Incoterms 规则要求卖方投保。据 ICC Academy,在 CIF 下,卖方必须取得较低级别的保险,即条款 (C);在 CIP 下,卖方必须取得符合条款 (A) 的保险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。在 EXW、FCA、FOB 或 DAP 等其他规则下,没有保险义务,所以在每个阶段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自行安排保险。以 CIF 购买但希望获得一切险保护的买家,需要进行协商或另行购买保险。
单票保险还是预约货物保单
偶尔发货的托运人可以逐票投保。经常进出口的企业通常购买预约(年度)货物保单,它在每一运输工具约定的限额内自动承保所有货运,按月或按年申报。需要核查的关键条款包括仓至仓运输条款、估价基础(通常为发票价值加上为运费和费用约定的加成)、运输途中的存储,以及货物在航程之前或之后存放于仓库时的保障。
内陆运输险的定位
保险信息协会(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,Triple-I)解释说,当产品继续通过铁路或卡车陆路运输时,海运货物保障即告终止,除非保单延伸至内陆;而内陆运输险承保通过陆路运输或临时由第三方存放的产品、材料和设备。Triple-I 指出,碰撞和货物盗窃是内陆运输险损失最常见的两个原因。卡车运输商为客户的货物购买汽车货运保险,货主则为自己的财产购买运输保险。
处理货运索赔
- 在签收前,在交货收据上注明明显的损坏或短缺。
- 在丢弃或修理货物之前,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检验。
- 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内,向承运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。
- 保留提单、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照片和往来函件。
您的保险公司先赔付给您,然后通过代位求偿向承运人追偿,所以保全对承运人的权利十分重要。请参阅货运及内陆运输险类别、海上保险和运输再保险。保单由持牌保险公司出具,并通过持牌产销人员安排承保;请为您的货运索取报价。